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芳琴 黃興雨)12月17日,寧遠縣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雙方當事人起初分歧較大、情緒對立,經柏家坪法庭法官耐心細致地多次溝通疏導,最終達成和解并及時履行,切實為當事人減輕了訴累,彰顯了司法為民溫度。

2025年7月,李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因操作不當自行摔倒后車輛滑行與前方由歐陽某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歐陽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歐陽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歐陽某某前往醫院進行治療,產生了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雙方就賠付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矛盾加劇,歐陽某某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開庭審理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高效化解矛盾、實質解決糾紛是關鍵,便積極開展調解工作。然而調解之初,雙方分歧便凸顯出來:交通事故發生時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稱自身無直接過錯且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支付高額賠償款,導致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為打開局面,法官轉而采用“背對背調解”與“面對面溝通”相結合的方式,著力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分別溝通中,法官察覺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心結主要是憂慮賠償金額過高,自身家庭困難無法支付賠償款。法官便與李某某及其父母溝通安撫其情緒,耐心地釋法說理。承辦法官也將了解到的李某某的家庭情況和賠償能力與歐陽某某積極溝通。最終,歐陽某某對賠償金額作出讓步,李某某及其父母積極籌措資金,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李某某及其父母一次性付清歐陽某某全部賠償款,該起糾紛徹底了結。
寧遠縣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以厘清事實、化解矛盾為核心,始終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切實減輕群眾訴累的基礎上,持續探索提升司法解紛質效的有效路徑,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切實解決群眾的“心頭事”,護航社會和諧發展。
責編:左爽
一審:楊友林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